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 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石家庄市栾城区永青老年公寓,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981号法定代表人:陈秀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111MJ0713966R。
现查明2025年4月22日,根据石家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消安委〔2025〕第2号)要求,对石家庄市栾城区永青老年公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东侧封闭楼梯间第5、6层未设置乙级防火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共计26樘,其中设置不符合标准2樘)。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17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栾消限字〔2025〕0059号)、受委托人李冀源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石家庄市栾城区永青老年公寓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石家庄市栾城区永青老年公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 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