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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衣佳人服装批发城(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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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5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栾城区***服装批发城(个体工商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凌空桥路广厦新悦汇B座B101号,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4MAEMW9AN34

现查明 2025年9月1日栾城区***服装批发城(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4MAEMW9AN34,经营者:***,门头使用名称:衣世界,使用层数:地上一层局部,使用面积:1892平方米,使用性质:服装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因该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办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石栾消安许字〔2025〕第0003号),属于在消防部门案件调查终结前,已经消除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405号)、受委托人彭金纪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石栾消安许字〔2025〕第0003号复印件、举报投诉截图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号:20250902016182)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栾城区衣佳人服装批发城(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栾城区衣佳人服装批发城(个体工商户)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