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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森塑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9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西营乡南贾村,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7468604374。
现查明 2025年9月30日,河北****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的二层生产车间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第3.0.5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48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栾消限字〔2025〕第0137号)、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现场违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森塑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河北****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