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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11.16”王胖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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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6日03时00分,栾武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位于栾城区南高乡**村民房发生火灾,一人被困。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4辆消防车及20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现场,03时30分到场。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询问有一人被困在西侧房屋,中队立即出一支水枪对着火区域进行灭火,于03时36分将被困人员救出,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9号)要求,区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此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南高乡**村王某民房,地上一层,民房顶部为楼板搭建、四面墙体为砖墙构建而成,房屋南侧房檐处为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房屋上方无架空线路,靠近房屋未发现明火使用设备。东侧为胡同、南侧、西侧、北侧均为民房。院墙四周无攀爬痕迹,院内大门及门锁没有撬动痕迹。王某家院内西北角上方一个监控使用设备,监控范围为整个院子。

二、初期火灾处置及相关情况

(一)初期火灾处置及报警情况

第一发现人王某某(死者王某儿子,身份证号:1301241978********)2025年11月16日02时左右,王某某在西数第三间房屋睡觉时,闻到一股烟味,出来查看发现西数第一间房屋全是烟,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并使用水进行扑救。

(二)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一人死亡。死亡人员,姓名王某,男,**岁,身份证号1301241954********,居住地栾城区南高乡**村,在家待业。

中队将被困人员救出后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对被困人员进行抢救医院抢救无效宣布被困人员已死亡。

(三)当日天气情况

2025年11月16日,天气晴转多云,偏北风,气温11℃。

(四)火灾损失情况

火灾发生后,由当事人自行申报损失,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30373元。

三、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11月16日03时00分,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位于栾城区南高乡**村王某民房发生火灾。栾武路消防站立即调派4辆消防车及20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现场,03时30分到场。

到场后,栾武路消防站立即成立侦察小组对现场进行侦察和询问知情人,经询问得知现场为民房起火而且报警人称有一人被困于西侧房屋,指挥员立即对现场实施警戒并同时下令出一支水枪对着火区域进行灭火;指战员进入现场进行人员搜救于03时35分发现被困人员,03时36分将被困人员救出,03时37分将被困人员移交120,03时41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04时16分,现场处置完毕,确认现场无复燃可能后收整器材撤离现场。

四、火灾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并提取相关物证进行送检。经现场勘验,房屋上方无架空线路,靠近房屋未发现明火使用设备。院墙四周无攀爬痕迹,院内大门及门锁没有撬动痕迹。对火灾现场西侧房屋西墙下方提取2根150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西墙下方提取1根43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房屋中间下方提取2根14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西墙上方提取2根60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木床西侧提取1根110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进行技术鉴定,经检验鉴定,为短路熔痕。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11月16日03时00分接警。经调查询问,报警人王某某提供的证言证词,11月16日02时左右王某某在西数第三间房屋睡觉时,闻到一股烟味,出来查看发现西数第一间房屋全是烟,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并使用灭火器和水进行扑救。对起火的王某家院内西北角上方由西北向东南照射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经核查,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9秒。监控录像范围为王某家院内。监控时间2025年11月16日02时42分43秒,王某家院内未发现异常。监控时间2025年11月16日02时43分46秒,王某家院内西北角有火光。监控时间2025年11月16日02时52分14秒,王某某闻到烟味,东侧屋内亮灯。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02时38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西数第一间房屋与东侧房屋由实墙分隔,西数第一间房屋全部过火,西数第一间房屋木质门窗全部烧损炭化痕迹明显,木质门窗靠近房屋一侧烧损炭化痕迹重于另一侧。西数第一间房屋南侧走廊房檐处彩钢板部分烧损,其余部位烟熏痕迹明显。中间房屋未过火,门窗玻璃部分破碎,未过火。东侧走廊房檐处彩钢板未过火,东侧夹道上方塑料扣板吊顶被高温烘烤塌落至地面,其余部位未过火。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王某民房西数第一间房屋西墙处。                                           

(三)起火点的认定。西数第一间房屋全部过火,西北角木质双人床全部烧损炭化,木床上被褥全部过火;木床西侧尸体下方被褥烧损炭化痕迹较轻。木床东侧木质衣柜全部烧损炭化,靠近木床一侧烧损缺失重于另一侧。木床南侧木柜全部烧损,靠近木床一侧烧损缺失重于另一侧。木床西侧下方墙面大面积脱落,其余部位墙皮轻微脱落。综合认定起火点为西数第一间房屋西墙下方。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进行综合判定,起火原因为西墙下方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木柜、衣物、被褥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有:1、经调查询问,王某某提供的证言证词,发现起火后村民将胡同北侧西墙上方北数第二块王某家电闸关闭。2、对西数第一间房屋进行专项勘验,西侧房屋西墙下方提取2根150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西墙下方提取1根43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房屋中间下方提取2根14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西墙上方提取2根60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木床西侧提取1根110厘米长有熔痕多股铜质电线烧损残余。经检验鉴定为短路熔痕。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为西墙下方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木柜、衣物、被褥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火灾事故防范

根据此次民房亡人事故调查结果,王某家民房西数第一间房屋西墙下方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木柜、衣物、被褥等可燃物引发火灾。在延伸调查中未发现监管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但是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此次亡人事故开展的调查情况,各乡镇、各部门、社居中心、村委会要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措施,加强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针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紧急情况救助人员。

各乡镇、各部门、社居中心要发动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紧紧围绕居家安全、防范电气火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预防小火亡人等内容,持续深入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广泛开展敲门入户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及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自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预防“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