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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申通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7-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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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栾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2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河北****孵化器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裕翔街175号-1,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092K019L。

现查明2026年4月29日,石家庄市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河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由河北****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的河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因项目新增车间消火栓系统未供电无法启动,停用消火栓系统(共1类),以上行为属于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20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栾消限字〔2026〕第0067号)、法定代表人李**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孵化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河北****孵化器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支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