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底罚决〔2026〕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楼底 罚决〔2026〕001号
当事人:邵贞乐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3012419551007**** 电话:1358212****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邵家庄村****
根据检查发现你在楼底镇邵家庄村村东预警期间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线索,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对你在楼底镇邵家庄村村东预警期间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在楼底镇邵家庄村村东预警期间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1、检查笔录1份:2、现场照片证据1份:(照片编号:楼底证字2026(001}号)3、当事人邵贞乐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明。因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省级行政裁量权基准汇编》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邮储银行惠源路营业部(地址:栾城区惠源路13号),账号10047228566001111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栾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栾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6-0023
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 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