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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5 09:40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石栾政办发〔2026〕6 号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栾城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栾城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保障全区群众饮水安全,规范制供水运行管理,夯实从制水企业至用户端的全链条安全责任,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明确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制供水单位职责

我区有供水企业4家,华电水务栾城有限公司、河北中瀚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制水和供水任务,栾城区水投供水有限公司、石家庄润栾供水有限公司承担供水任务。

(一)制水企业安全职责

制水企业负责南水北调取水口到供水企业结算水表的供水安全。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实行原水数据24小时连续监测,制水全流程实时监控,确保全程闭环可控。制水企业每日要对原水9项常规指标采样检测1次,过程水、出厂水7项重点指标检测2次。每月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原水29项指标、出厂水43项指标采样检测1次,对管网水29项指标采样检测2次。每半年对出厂水全指标检测1次。每年要对供水设备开展1次专业性检查、清扫、维修及性能测试,对电气设备实施1次预防性试验。要对进场药剂每批必检,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药剂,储存场所要张贴剧毒、腐蚀、易燃易爆警示标识,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设置24小时视频监控,落实库房通风、防爆、防腐、防泄漏安全措施。

制水企业要定期清理水池,每日要对反应沉淀池进行排泥,对滤池进行反冲洗作业;每年要对滤池砂层厚度进行监测,对滤砂含泥量进行检测,超出标准及时更换;每年要对清水池进行消毒清理。

(二)供水企业安全职责

供水企业负责从制水企业结算水表到终端用户单位和用户端之间的供水安全。每月对末梢水采样检测1次、管网水检测2次。严格执行《城市供水管网巡检技术规范》《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供水企业要对供水设施定期开展巡查。

对管径≥DN300的主要输水管道,每周巡查1次。对商业密集区、行政办公区、大型居民区等用水需求集中的重点区域,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水厂出厂管、加压泵站、管网分区计量点、阀门井等关键节点,每日巡查1次。对管径<DN300 的分支管道,每周巡查1次。对消火栓、水表井、排气阀等附属设施,每2周巡查1次。对城郊结合部的供水管网,每2周巡查1次。乡镇农村等供水半径较大的区域,每月巡查1次。供水企业每年要开展1次漏损检测,保障供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

供水企业巡查的重点是,检查管道有无破损、漏水、腐蚀等情况,检查阀门、消火栓、水表等设施是否正常,井盖是否完好, 监测管网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检查管网周边是否有施工、堆积物等影响管网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终端供水单位职责

终端供水单位负责供水企业结算水表到用户端之间的供水安全。城区内148个居民小区中,有40个小区实行总表收费,108个小区实行收费到户。分别由49个物业企业和8个居委会管理。实行总表收费的小区物业负责小区内公共供水管道及供水配套设施、入户水表及表前管网的巡查、管护、维修;收费到户的小区物业负责小区内公共供水管道及供水配套设施、入户水表及表前管网的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供水企业和用户,

由供水企业负责用户水表前管网维修。居委会要指导无物业管理小区开展业主自治,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小区内供水管网的巡查、管护,保障小区安全供水。村(居)委会要对村内供水管道、阀门、水表、井室等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工作,建立供水工程管理、维修养护台账。

使用二次加压设备的终端供水单位,每日要对设备进行1次巡查,检查设备运转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设置隔离措施,封闭落锁,采取技防手段,清整周边环境,保持卫生整洁。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水箱(池)1次,检测1次水质。及时抢修故障设备,建立完整运维档案,登记维修保养情况。使用自备井的终端供水单位,每月要对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及微生物等9项基础指标至少检测1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化验,确保水质达标。

二、供水安全监督职责

(一)区水利局:统筹全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供水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制供水企业安全和应急保障责任落实,对物业企业、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水源地保护,应急水源的规划、建设,统筹地表水、地下水等多水源互补配置,推进备用水源工程实施、设施维护、确保突发情况下的水源切换与应急保障。开展经常性用水安全宣传。

(二)区卫健局: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以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及涉水产品的日常监管,在丰水期、枯水期对重点集中供水企业、自备井单位进行抽检;监督供水企业落实水质检测、消毒措施、卫生管理制度及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依法查处供水卫生安全违法行为;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健康饮水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负责牵头水源保护区各项防护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巡查,排查整治环境隐患;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按要求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检测。

三、供水安全保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中供水安全相关职责,监督村级供水管理,指导各村做好供水运行管理、设施维护、应急抢修工作,对村内供水井、蓄水设备等核心水源设施划定保护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做好辖区内水源保护地和供水管线保护工作,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及供水管线两侧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排放污水、私搭乱建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损坏管线的活动,配合供水企业做好施工及应急抢修保障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基本水费、计量水费、水厂制水费、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质监测、应急保障等经费的落实。

(三)区发改局:将供水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供水价格制定。

(四)新栾城投公司:负责做好下属供水企业运营管理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供水计量器具检定、供水价格监管、供水工程材料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小区供水设施管护责任,规范物业供水运维、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行为。协调小区供水设施向供水企业移交工作。

(七)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居委会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开展业主自治,保障小区安全供水。

(八)区城管局:依法管控道路挖掘与施工,防范损坏供水设施。

(九)区司法局:负责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

(十)市公安局栾城分局:依法打击盗窃、损毁、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供水安全秩序。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