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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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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名特优新”四类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的措施。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全省分型结果开展,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状态为吊销、注销、撤销、另册状态;

个体工商户未报送申报之日前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有违法行为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处理的;

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

二、具体标准

(一)“知名”个体工商户

满足基础标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知名”个体工商户:

品牌影响力突出: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或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获得荣誉表彰:曾获得区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或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经营字号具有辨识度:拥有具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

区域代表性经营主体:在栾城区核心商圈长期经营、口碑良好、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

(二)“特色”个体工商户

满足基础标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色”个体工商户:

依托文旅资源经营特色项目:依托栾城区文旅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持有特色产品认证: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参与区域特色经营活动:积极参与栾城区文旅推广,在展现栾城区文化底蕴方面具有代表性。

非遗相关经营:经营项目与栾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或依托非遗工坊开展经营活动。

(三)“优质”个体工商户

满足基础标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质”个体工商户:

长期诚信经营:执着坚守、诚信经营超过5年,声誉得到周边地区认可。

老字号相关:经营者为中华老字号、河北老字号或石家庄老字号品牌的授权经营者或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经营者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非遗工坊等传统文化标志;或经营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职业技能与专业技术: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或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或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传统技艺传承:从事传统手工技艺经营,具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新兴”个体工商户

满足基础标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新兴”个体工商户: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或周边群众致富。

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互联网平台经营: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粉丝量或用户量。

新兴商业形态:在栾城区新兴商业综合体内经营新业态新模式,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三、其他规定

数量比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四个类型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区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有效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实施年度信息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动态调整: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等情形的,有效期延长3年。

撤销情形:对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现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随时启动撤销程序。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