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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8-25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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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路彬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栾劳人仲案字﹝2026﹞192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6年8月13日作出栾劳人仲案字﹝2026﹞192号裁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59528.72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969.8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76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5116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3421.19元、治疗费和检查费共计671.47元、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323.27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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