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祥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胥化国诉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栾劳人仲案字﹝2026﹞184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栾劳人仲案字﹝2026﹞184号裁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5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87.4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50516.6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5893.61元;五、第三人对仲裁请求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