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郭秋双:
2026年7月10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淳茂公园城项目A区5#楼;B区2#楼存在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一案,本局现将依法对你单位和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需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故同时依法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郭秋双作出处罚决定。
2026年10月8日,我局执法工作人员到你单位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张举路245号下发《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现场无工作人员,公司大门上锁,现场情况无法采取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方式。当日我局执法工作人员通过EMS邮政快递的形式向你单位地址邮寄该文书,10月13日邮政快递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和你且派送地址无人接收而退回我局,邮寄送达失败。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和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栾城罚决字【2026】第045-001号、石栾城罚决字【2026】第045-002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和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栾城区凌空桥路11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栾城罚决字【2026】第045-001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栾城罚决字【2026】第045-002号)
联系人:张 亮 联系电话:0 3 1 1- 8 8 6 6 1 2 3 3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凌空桥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