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衡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汪靖康、梁宇佳、苑贝贝、刘金星、张欣茹、马影、朱占斌、周利乾、郭娜、樊亚楠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栾劳人仲案字〔2026〕250号、251号、252号、253号、254号、255号、256号、262号、263号、270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6年10月21日作出栾劳人仲案字﹝2026﹞250号、251号、252号、253号、254号、255号、256号、262号、263号、270号裁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