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发展栾城区外向型经济,促进栾城区外贸企业做大做强,营造栾城区外贸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在栾城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证照齐全,经营规范。
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纪录。
(二)扶持标准
1.2023年1月1日,在我区新开设的外贸企业或外贸公司,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进出口额给予6‰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2.对我区原有外贸企业或外贸公司,2023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不含1000万),增量给予5‰资金支持;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增量给予6‰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三)资金申报
申请企业在2023年4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资金奖励,在2023年7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二季度资金奖励,2023年10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三季度资金奖励,2024年2月10日前申报2023年全年和2023年第四季度资金奖励。并向区发改局报送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申请项目或基本情况介绍等);
2.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信用信息及享受财政资金情况等);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登记证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网站查询下载的本企业信用信息;
5.以上资料由区发改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区政府批准发放。(联系人:吴子超 18730119960)
(四)发放方式
以海关推送数据为准,新增企业按季度进行发放,原有企业按年度进行发放。
(五)附 则
1.本办法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2.本办法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