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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和供应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7 15:01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和供应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5月15日,区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栾政函〔2021〕20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我区土地收储工作的相关意见,由于“该意见”依据的部分政策近几年上级部门进行调整,导致该意见不符合当前的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征收和供应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资金使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经问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借鉴藁城、鹿泉、正定等周边县区经验做法,充分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委托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请求专业律师进行系统把关,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和供应的若干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调查研究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联合财政、城投公司、城栾公司等相关部门,对我区征地及供地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乡镇意见,为“意见”的制定提供了实践依据。

(二)征求意见

  我局通过区政府内网向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研判、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进一步完善意见内容,确保符合实际需求和各部门职责。

(三)专家评估论证

 自然规划分局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了论证,经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和供应的若干意见》程序合法,适用于栾城区实际,一致同意通过论证。

(四)合法性审查

   意见草案形成后,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意见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最终草案。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5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建立健全机构组织。成立石家庄市栾城区土地征收和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和管委会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自然规划、农业农村、人社、住建、公安、信访、装管委综合服务中心、区城投公司、区城栾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然规划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了成员单位在征地供地工作中负责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土地征收的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明确了我区征地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土地供应的具体流程。阐述了划拨供地、出让供地的范围及供地流程。

第五条:(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二)《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栾政函〔2021〕20号)同时废止。(三)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石家庄市栾城区土地征收和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